2022-02-23 18:26:28 浏览数:0
第一条 为保证培养条件,强化导师立德树人职责,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强化导师立德树人职责和任职能力,根据《教育部关于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的意见》(教研〔2018〕1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培养管理的通知》(教研厅〔2019〕1号)、《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学位〔2020〕19 号)、《青岛农业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年度审核办法》(青农大校字〔2022〕15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遴选或认定的硕士研究生导师年度招生资格的审核。
第三条 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的基本要求:
(一)政治素质过硬、师德师风高尚、业务素质精湛,身体健康。熟悉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规律,能够认真履行导师立德树人职责,认真贯彻执行上级和学校有关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政策法规和规章制度,有充分的时间和精力指导研究生,能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
(二)原则上能够完整指导一届研究生(按基本学制规定的年限推算,计算时间截止招生年份的7月1日)。根据学校相关规定,满足延退条件的导师经个人申请(需填写《招生承诺书》)经学院审批同意处,人事审核通过者,可继续招生。导师退休时,尚有未完成全部学业研究生的,应将未完成学业的研究生转给导师组其他当年具有招生资格的导师。
(三)有在研科研项目或充足的科研经费。青岛农业大学须为项目承担(依托)第一单位(校外兼职导师除外)。项目结题时间以合同书或者协议书为准。
1.学术学位研究生导师应有主持的在研科研项目且当年可支配经费10万元以上,或参与省级以上科研课题且课题主持人承诺该课题经费中10万元以上用于该导师培养研究生;且近三年以第一作者(并列第一作者算第一位)或通讯作者发表B类及以上论文1篇,或C类及以上论文2篇,或获得省部级以上教学科研奖励(一等奖前4位,二等奖前3位,三等奖前2位,国家奖有证书),或国家发明专利前3位。
2.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应有主持的在研科研项目且当年可支配经费5万元以上,或参与省级以上科研课题且课题主持人承诺该课题经费中8万元以上用于该导师培养研究生;且近三年以第一作者(并列第一作者算第一位)或通讯作者发表B类及以上论文1篇,或C类及以上论文2篇,或D类及以上论文3篇,或获得省厅(局)级以上教学科研奖励(一等奖前3位,二等奖前2位,三等奖首位),或获得省部级教学科研奖励(一等奖前7位,二等奖5,三等奖前3位,国家奖有证书),或国家发明专利前5位。
硕士研究生导师招生当年培养研究生(包括在培研究生与拟招生研究生总数)人均当年可支配科研经费原则上不低于 2 万元以上。
(四)申请人要积极参与学科建设,并对学科建设作出贡献。注重人才培养成效,督促研究生就业。
(五)能够按照学校规定按时发放在读研究生助研津贴。
第四条 跨一级学科(专业学位类别/领域)招生的导师需
经主导和辅助学科(专业学位类别/领域)的学科负责人和学院负责人审核同意,分别向主导和辅助学科(专业学位类别/领域)所在学院提交导师招生资格审核材料,主导和辅助学科(专业学位类别/领域)招生资格审核均通过后,提交《跨一级学科(专业学位类别/领域)招生承诺书》(一式三份,由主导和辅助学科以及研究生处分别存档)。 第五条 重视导师师德师风、学术道德与培养绩效的评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具体情况采取限招、停招等处理:
(一)本人或所指导研究生违反党纪国法,并受到各种处分的;
(二)导师本人在研究生培养过程中有违反青岛农业大学有关意识形态、师德师风考核、导师立德树人职责等规定,以及出现重大教学事故、实验室重大安全事故的;
(三)在省级及以上硕士学位论文抽检过程中,指导的研究生学位论文有1篇为“存在问题论文”的,取消导师两年招生资格;有2篇及以上或连续2年有“存在问题论文”的,取消导师五年招生资格。期满后重新申请招生资格,需通过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恢复;
(四)导师本人或指导的研究生被认定存在学术造假和学术不端行为的,取消其导师资格,并将正在指导的尚未完成学业的研究生转给导师组其他当年具有招生资格的导师,且五年内不得申请导师资格;
(五)出现其他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认定为不适合招生的情况。
第六条 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年度审核程序
(一)个人申请。申请人填报《青岛农业大学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认定申请表》,在规定时间内向招生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提交申请,同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不提供证明材料的,不对其招生资格进行审核。如提供虚假材料和信息,一经认定,取消当 年申请资格;
(二)审议公示。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对申请人提交材料进行审核,召开专门会议审议确定具备研究生招生资格导师名单,并进行公示;
(三)招生资格认定。公示无异议后,学院党政联席会议通过后公布,认定本年度具有招生资格导师名单,并将认定名单报研究生处。
第七条 学院按照上述相关规定制定《半岛·BOB体育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年度审核实施细则》(简称“实施细则”),实施细则制定征求导师意见,经本一级学科(专业学位类别/领域)2/3以上导师同意后提交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批准通过,进行全院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施行,并报研究生处。实施细则如需修订,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 引进人才等经学校批准分配硕士定向招生计划的导师即认定具备当年研究生定向计划招生资格。引进人才如不参加研究生招生资格年度审核,将不参加非定向招生计划分配。
第九条 联培单位校外兼职导师等招生资格认定按照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第十条 本办法由半岛·BOB体育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原《动物科技学院草业学院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年度审核实施细则》(2021年)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