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7-15 00:00:00 浏览数:0
中共青岛农业大学委员会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领导干部外出报备和保持通讯联络畅通的通知
青农大党字〔2016〕37号
各分党委、党总支,莱阳校区党工委,各单位: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领导干部外出报备和保持通讯联络畅通的通知》(鲁厅字〔2016〕28号)、省高校工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高校领导干部外出报备和保持通讯联络畅通的通知》(鲁高工委通字〔2016〕60号)的精神,现就进一步做好学校领导干部外出报备和保持通讯联络畅通工作通知如下。
一、校领导外出报备工作
(一)党委书记、校长因出差、出访、休假、学习等离开本省,须提前3天向省委高校工委报告。因紧急事项临时外出的,要及时报告。
(二)党委书记、校长原则上不能同时离开本省。确因工作需要同时外出的,应在报备中说明情况。
(三)党委书记离开本省,原则上由校长主持工作。如校长在此期间也不在本省,应由校党委指定1名校领导主持工作。
(四)校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外出报备内容包括外出人员、事由、时间、地点,在此期间主持工作的负责同志姓名、职务及联系方式。报告外出事项以书面形式,通过传真报省委高校工委办公室。
(五)如行程有变化,要及时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省委高校工委补充报告。
(六)党委书记、校长离校外出一天以上,须相互沟通告知,在按照规定向省委高校工委报备的同时,告知党政办公室。
(七)党委副书记、副校长离校外出一天以上,须向党委书记请假,副校长须同时报校长同意,并告知党政办公室。
二、处级干部外出报备工作
(一)各单位正职领导干部离校外出三天以内,须经分管(联系)校领导批准;外出三天以上,在分管(联系)校领导批准的同时,党群系统正职向党委书记报告,行政系统正职向校长报告,并填报《青岛农业大学领导干部外出审批表》(见附件),报党政办公室备案。各单位副职领导干部外出三天以内,须经本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批准;外出三天以上,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同意后报分管(联系)校领导批准,并填报《青岛农业大学领导干部外出审批表》,报党政办公室备案。外出行程如有变化,及时以书面或口头形式补充报备。
(二)各单位领导干部因病请假治疗,可委托他人代为履行请假手续。病愈后,本人须向分管(联系)校领导报到。
(三)处级干部经学校同意在外攻读学位、进修、作访问学者或者短期培训的,也要及时履行外出报备手续,以便准确界定年度在岗时间。
(四)各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和机关各部门、各单位正副职原则上不能同时请假离校。确需同时外出的单位,要确定1名负责同志主持工作。党政负责人请假情况须相互沟通告知。
(五)请假人在未经批准前,不得擅自离岗。严禁未经批准、无故不请假擅离职守、无故超假、越权批假、返回不销假等行为。
(六)严格销假汇报。请假人外出返回学校后要及时销假,各单位正职要向分管(联系)校领导口头汇报销假,副职向本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口头汇报销假,履行书面请假手续的必须两日内报党政办公室销假。
三、保持通讯联络畅通
各单位领导干部要严格遵守学校工作纪律,工作时间确保坚守岗位,业余时间确保联系到人,外出期间确保通讯联络畅通,要做到24小时随时能够取得联系,不允许出现失联和通讯联络不畅的情况。
各单位领导干部的通讯联络方式(包括办公电话、住宅电话、手机号码)如有变化,要及时告知学校党政办公室。
四、有关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认真抓好落实。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自觉做好外出报备工作,保持通讯联络畅通,带头遵守制度,维护纪律权威。
(二)各单位领导干部外出应报备未报备或未如实报备的,出现失联或通讯联络不畅的,领导干部必须向校党委做出书面说明。造成不良后果的,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三)学校党委每年会对各单位领导干部外出报备和保持通讯联络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平时进行不定期抽查,对不按规定执行的单位视情况进行通报。
(四)各单位要按照本通知精神,结合实际,对本单位领导干部外出报备和保持通讯联络畅通提出具体要求。
中共青岛农业大学委员会
2016年8月13日